关于印发《安徽农业大学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校财资发〔2026〕3号)

作者:梅林  发布时间:2026-04-17  阅读次数:

校财资发〔20263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安徽农业大学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已经2026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安徽农业大学

202646


安徽农业大学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采购工作放管服改革,规范二级单位自行采购管理行为(以下简称单位自行采购),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最新版)》等省级政府采购政策,以及《安徽农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校内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自行采购,是指项目单位自主开展的采购活动,采购范围为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及工程(科研经费采购不区分是否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未达到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

第三条 单位自行采购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谁采购谁负责原则。落实项目单位(负责人)主体责任,落实采购全过程管理要求,确保自行采购关键环节可追溯;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通过拆分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采购或学校统一采购。

第四条 单位自行采购由项目单位(科研经费采购为项目负责人,下同)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单位不能组织实施的,可由采购与招标中心组织实施。小额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原则上由校内定点服务单位负责实施,如校内定点服务单位不具备实施能力或条件的,可通过自行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

第五条 单位自行采购的方式有直接购买、自行谈判(含唯一来源采购)两种。

第六条 直接购买包括:

(一)通过京东商城、淘宝网(含天猫)、企业官网销售平台等线上正规平台,或能提供带有销售品目明细机打发票的线下商超、门店等正规渠道,直接采购货物,线下商超、门店直接购买的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对应商品在正规线上平台的销售价格。

(二)单项金 2 元及以下的服务项目。

第七条 自行谈判是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并按照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该方式适用于通过公开市场无法或不便直接购买的货物服务或工程,须通过线下比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中,存在唯一来源特殊情形的,适用本办法关于唯一来源特殊谈判的相关规定。

(一)自行谈判采购项目单位须成立不少3人的谈判小组。

(二)自行谈判采购项目单位须向2家及以上供应商发出谈判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单;属于唯一来源特殊情形的,可仅向特定供应商(原则上为1家)发出谈判通知书。

(三)自行谈判采购项目单位应在同一时段与所有响应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并做好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的记录;属于唯一来源特殊情形的,按规定时间与特定供应商进行谈判,同时做好谈判过程记录和结果记录。

(四)唯一来源特殊情形是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或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或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情形。

(五)涉及唯一来源特殊情形的自行谈判采购项目,项目单位须向学校采购与招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采用唯一来源特殊谈判方式的理由、依据及供应商情况,并组织3位专家(单项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至少包含1位校外专家)对唯一来源特殊情形及谈判方式进行论证,并在采购与招标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六)自行谈判预算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单位须在采购前向采购与招标中心递交采购需求概况、采购标的及技术要求、谈判时间与地点等信息,由采购与招标中心在采购招标网进行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与谈判比价。

第八条 单位自行采购的程序:

(一)项目单位决策。项目单位实施自行采购前,应根据本单位议事规则进行研究决定。

(二)确认采购经费。项目单位在自行采购前应与财务管理部门、经费主管部门明确经费性质、额度、来源等。

(三)确定采购方式。项目单位依据本办法,结合采购标的特点、经费性质,合理选择自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四)签订采购合同。自行谈判(含唯一来源)采购项目,须在采购完成后30内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并办理学校采购合同专用章用章手续。合同原则上采用学校制式合同文本,由项目单位负责人或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备案采购结果。达到备案标准的采购项目须在采购管理系统内进行自购结果备案,其中10万元及以上自购项目须在谈判比价后7内完成备案。备案材料要求:

1.直接购买的,需提交公务卡支付记录(如有)、正规发票、线上平台订单截图(限线上采购项目)等材料;

2.自行谈判的,需提交谈判通知书、谈判记录、采购合同、各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3.一来源采购的,另需补充提交唯一来源论证材料及公示材料。

(六)验收入账支付。自行采购完成后,项目单位按学校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如需)及财务报销手续(通过第三方网络采购平台采购的,应完整保留订单截图、发票等佐证材料)。采购经办人须通过公务卡或学校财务对公转账支付款项。

(七)采购档案归档。项目单位须整理自行采购活动相关资料,并妥善保管5年,以备核查。

第九条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审计处等部门应协调配合,加强对单位自行采购工作的监管。

第十条 单位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和备案标准由采购与招标中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省财政厅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并发布。

第十一条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采购不适用本办法,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采购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徽农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校国资发〔20242号)附件4《安徽农业大学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关于安徽农业大学自行采购增加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通知》(校国资发〔20245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采购与招标中心负责解释。

安徽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6416日印发




 附件1.单位自行采购谈判通知书.pdf


 附件2.单位自行采购谈判记录.pdf

 附件3.单位自行采购合同.pdf

 附件4.单位自行谈判采购需求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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