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国资处  发布时间:2019-01-08  阅读次数:

各相关学院、重点实验室(平台、PI):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皖教秘科[2019]2号)精神和《关于印发<安徽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化学废弃物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校行字[2017]41号)精神,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自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相关单位和实验室相关人员要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应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迅速成立由单位分管领导牵头的自查工作小组,按照《安徽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化学废弃物处置暂行办法》要求,制定自查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落实自查工作。

二、自查内容

(一)制度落实情况

各相关单位应对照《安徽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化学废弃物处置暂行办法》要求,自查本单位各实验室对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没有落实制度规定的,应提出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间。

(二)管控化学药品管控情况

对于国家严管的易制毒、易制爆和剧毒化学品,是否实行了“五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管理;是否开展了日常使用登记落实留痕管理;是否在从领用到交付处置的全流程中落实了“闭环”管理。

三、自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115日。

四、自查报告

各相关单位应在严格、认真自查的基础上,针对自查情况撰写《XXXX单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自查报告》,于2019118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65786710)。

五、学校检查

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对相关单位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撰写检查报告,向学校有关会议报告。

 

生物 技术 中心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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