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费结算方式的提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2-31  阅读次数:

根据财政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现对各单位在经济活动中的支付方式明确如下:

一、转账结算(主要方式)

学校经济活动以转账结算为主,请各单位对外经济业务尽量通过证照齐全的正规单位,结算通过转账方式。

二、公务卡结算

对原使用现金的业务,现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见附件。

三、现金结算

目前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实际从20132月起已不准办理现金结算业务,包括人员经费、项目经费、提升计划、振兴计划项目、产业体系等。

对学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非税收入,除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等少量项目可以支付现金,其他经济业务均不能支付现金,可刷公务卡或转账。

四、银行卡支付

对支付给校内外人员的劳务费、补贴、补助等需通过银行卡支付。

为了便于工作,减少失误,请各单位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位教职工及参与办理经济业务的同学。

附件:1.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 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2.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从严控制现金提取的通知

 

财务处

                               201416

相关附件: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 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doc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从严控制现金提取的通知.doc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