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12  阅读次数:
各学院、部,校直各单位: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95号)要求,经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将我校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20%调整为12%,并于6月份工资体现。
  特此通知。

人事处 财务处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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