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保证金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0  阅读次数: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请相关经办人梳理附件中借出的保证金,对于项目已经结束的需要自行联系对方单位退回保证金冲借款,若已退回,请经办人来财务处认领。逾期,财务处将加大对个人的扣款力度,同时,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审批人对借款人负有催促销账责任。

财务处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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