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中西部大楼搬迁过程中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切实做好过渡期搬迁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审查报废资产。对未达到报废要求的各类资产,不允许报废。
2、搬迁到新大楼的各项资产,单位资产管理员牵头,各领用人做好资产管理系统中资产存放地变更同步工作。
3、对于不能搬迁(如空调、台柜等)留在原存放地的资产,由资产管理员牵头,清查造册登记(参考样式见附表,一式三份,一份送国资处留存),与后续领用人交接,并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调拨。
附件:《搬迁遗留资产交接登记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