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使用非科研项目经费超标准采购通用办公设备的通知

作者:国资处  发布时间:2018-12-10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有资产管理处在汇总2019年各单位使用经常性经费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发现,部分单位使用非科研项目经费超标准采购通用办公设备,违反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财资[2013]491号)精神。请相关单位对照《通知》要求,于1213日上午下班前自行到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招标科按规定进行调整,逾期不调整的,将视为放弃申报采购计划,学校不安排采购。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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