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在校大学生重复参保问题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7-09-20  阅读次数:

  大学生医保和居民医保原则上不能重复参保,以下学生自己先行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由于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低于大学生医保,建议以下学生尽快到参保地退出居民医保,如不退保将不能享受大学生医保报销待遇。请10月16日之前反馈到所在院系,由学院汇总上报财务处邮箱:andcwc@ahau.edu.cn   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名单见附件,请各院老师一定要通知到学生。

财务处
2017年9月26日

相关附件:
  • 重复参保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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