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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报销公务接待费的补充通知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6-06-06 阅读次数: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5〕171号)的要求,经6月6日校领导会议研究,自6月12日起,餐费报销在原附《安徽农业大学公务接待就餐报销登记表》、酒水单、菜单明细的基础上,增加接待对象公函(含电话记录)。
特此通知。
安徽农业大学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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